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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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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职工因工作调动时,必须经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清点其所借公物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3、教室、寝室如发生变动时,由班主任双方及后勤主管人员清点其资产保管情况,区分责任。
4、对学校资产不注意保管,或使用不当,使之受损失的,经学校研究,视其情况,责令责任人负责赔偿。
5、每个教职员工,都要关心学校,爱护学校的财物乃至学校的一草一木,模范地遵守“资产管理制度”,爱校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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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 审批:王国平 | 时间: 2006-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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