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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 行 )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
1、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簿籍记管理;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实物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统计、年度报表等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及处理工作;
(5)负责校内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学校应得权益的管理。
2、各单位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在后勤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安全和使用效益的管理,确保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挑拨权,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学校;
(3)配备具有一定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资产管理员,具体职能是:及时做好单位的固定资产帐、卡的登录、标签的粘贴和有关统计报表等工作,做到分帐与总帐相符、帐目与实物相符,并定期到后勤管理处进行效核;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申报、验收、入库、领用、借用、报损、报废及其它有关工作;按后勤管理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后勤管理处汇报;协助本单位离职离岗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界定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通用设备100-500元、教科专用设备200-8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不纳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由各单位自行建立帐册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购置入库报销程序
学校及各单位按规定新购置的资产,须在后勤管理处办理验收、入库及相关使用手续后,凭入库单到计财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学校及各单位接受馈赠的资产,由相关单位负责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验收、入库、向馈赠单位开具收据等手续。各单位如需借用或领用,按正常途径办理相关手续。
3、固定资产调拨、变更程序
各单位内部固定资产调拨、变更,由负责人审批,资产管理员须及时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各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变更,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变更、使用手续;
后勤管理处有权根据需要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临时性的调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办理相关手续;
各单位管理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得借出或带离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或带离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校内各单位临时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由各单位之间协商解决;校外借用,一般设备须报后勤管理处批准;
借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借出的固定资产归还时,接受单位要严格验收,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完整;
凡借用、调出、离退休及出国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向所在单位移交自己使用、借用或管理的固定资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
否则,有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乃至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4、固定资产报损、注销程序
各单位使用、管理的资产如确已损坏或失效,需要报损、注销,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报告,后勤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监察室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所要处理的固定资产共同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本办法学校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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