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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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在主管处长领导下,全面做好后勤管理处内外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草拟后勤管理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与乙方签订的各类协议,并对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勤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4、编制后勤经费预算,负责学校下达的后勤运行及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
  5、监控后勤服务质量,审核后勤服务中的收费范围、项目、标准、价格。
  6、根据学校后勤需要,提出引进和建议选择校内及社会的后勤服务实体。
  7、接待师生员工对后勤服务有关方面的来访、投诉,及时通报后勤服务总公司,妥善处理。
  8、做好对外联系、来宾接待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建维修科:
工作职责:
   1、编制审核全校基建维修计。
   2、完成基建维修项目的前期工作。
   3、组织施工现场管理。
   4、完成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图纸、资料的归档工作。
   5、完成基建维修的审核工作。
   6、完成后勤管理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校产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房屋所在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屋使用者的申请进行审批。
   2、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加强监督。
   3、负责全校行政固定资产账、设总账、分类明细账、部门明细账、要逐件登记单价、数量、金额及购进日期、物品型号、规格、 产地、厂名等。
   4、每学期期中、期末全面检查一次房舍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若发现破损,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维修。
  5、编制校舍一览表,设总表、类别表。
  6、新建工程竣工后,及时登记入表和办理有关工作。
 




 
 起草: 审批:王国平   时间: 2006-11-22